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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侵犯 “Koyo”商标专用权的轴承案件被行政处罚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1/24 6:25:04 点击量:

近日,上海海关官网发布安庆市齐轩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 “Koyo”商标专用权的轴承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知字〔2019〕第009号)

安庆市齐轩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美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泰国一批轴承。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Koyo”商标的轴承2280套,价值10860美元。对于上述货物,“Koyo”商标权利人株式会社捷太格特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上海海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轴承上使用的“Koyo”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Koyo”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Koyo”商标的轴承2280套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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