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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轴承财务数据披露前后矛盾曾列入环保黑名单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5/22 20:16:34 点击量: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润滑轴承和自润滑轴承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目前已经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

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营收同比增速还分别高达20.07%和46.02%,但是在2018年却滑落至8.71%;与此同时,2016年和2017年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33%和52.43%,2018年却为-2.29%。这令人担忧该公司上市后的业绩,是否会“变脸”。

此外,双飞轴承披露的更多财务数据,同样值得关注。

子公司演变历史存疑

双飞轴承的核心子公司为双飞材料,这家子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两千万元,约占双飞轴承合并净利润的30%;同时,这家子公司的净资产约为1亿元,大致相当于双飞轴承合并净资产的25%以内。上述数据还指向,子公司双飞材料的净资产收益率,是高于双飞轴承整体的。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企业招股说明书)

招股书披露,双飞材料的前身为嘉善县双飞无油润滑材料厂,由材料厂众多员工共同持股,2001年6月材料厂的全体员工股东同意,将全部股权以279.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以孙志华、周引春为代表的10名股东手中,招股书披露称“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是客观来看,当时的双飞材料已经具备了很高的盈利能力,证据就是在2003年9月,股东孙志华在向周引春等人出让双飞材料33%股权时,“还享受双飞有限430.60万元的单方分红款”。也即孙志华在获得双飞材料33%股权后的两年时间里,便获得了430.60万元现金分红的利益,进而对应着双飞材料在那2年里的现金分红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超过2001年全部股权交易价格的4倍以上。

上述信息指向在2001年到2003年的双飞材料已经具备了很强的盈利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2001年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时,对应的279.75万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值得拷问的。

前后矛盾的财务数据

双飞轴承曾于2017年申请过IPO,但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随后在2018年12月再次申请上市。对比公司前后两次申报上市进行的信息披露,其中均包含了2016年度的经营数据,但是披露的具体信息却存在差异。

例如在第一次申请上市时披露,2016年第三大客户“烟台大丰轴瓦有限责任公司”对应销售金额为1361.16万元,而在本次招股书披露的销售金额则高达1463.33万元,前后两次信息披露相差上百万元;同时,针对同年的第二大客户“FI美国”、第四大客户“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也均存在一定差异。

但是在此基础上,前后两批招股书披露的2016年度销售总额则能够保持一致,这更令人怀疑该公司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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